北京将加强互联网诊疗监管,严禁使用AI自动生成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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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院 - 俄罗斯卫星通讯社, 1920, 22.0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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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卫健委牵头组织制定了《北京市互联网诊疗监管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于9月16日前向市卫健委反馈意见。办法拟规定,严禁使用AI自动生成处方。
办法拟规定,医师接诊前需进行实名认证,确保由本人提供诊疗服务。其他人员、人工智能软件等不得冒用、替代医师本人提供诊疗服务。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要加强药品管理,严禁使用人工智能等自动生成处方,严禁在处方开具前向患者提供药品。
在监管方面,办法拟规定,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北京市互联网诊疗监管平台,对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管。医疗机构应当主动与北京市监管平台对接,及时上传、更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相关执业信息,主动接受监督。
办法拟规定,互联网诊疗实行实名制,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其有义务向医疗机构提供真实的身份证明及基本信息,不得假冒他人就诊。患者就诊时应当提供具有明确诊断的病历资料,如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出院小结、诊断证明等,由接诊医师留存相关资料,并判断是否符合复诊条件。
药品处方管理方面,办法拟规定,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处方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药品管理。处方应由接诊医师本人开具,经药师审核合格后方可生效,严禁使用人工智能等自动生成处方。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严禁在处方开具前,向患者提供药品。严禁以商业目的进行统方。医疗机构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药品配送的,相关协议、处方流转信息应当可追溯,并向北京市监管平台开放数据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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