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美国来说,“制裁”一词早已成为对外交流和对他国施压的主要工具。早在1919年时任美国总统伍德罗·威尔逊就提出使用经济制裁可以有效防止任何国家的侵略。实际上这种集体经济施压机制是作为国际联盟内部的主要强制手段而设立的。 20世纪和21世纪华盛顿多次对政策不符合美国利益的国家实施各种制裁。苏联、伊朗、朝鲜和俄罗斯都受到了制裁。2012 年美国将所谓的马格尼茨基法案上升为法律,对一些俄罗斯官员实施个人制裁。随后美国多次对俄联邦实施所谓的部门和个人制裁。
中国一段时间以来没有出现在美国的制裁机器上。然而中国经济和技术的快速发展引出了美国即将失去在经济和工业关键领域世界领先地位的问题。今天对任何人来说都已不再是秘密:美国前总统特朗普在对中国产品实施首次加征关税时谈到的贸易不平衡,只是开始大规模经济、技术和技术合作的借口。两国之间的意识形态对抗,显然会长期存在下去。
近年来美国对涉嫌在新疆和香港侵犯人权的中国官员以及华盛顿认为参与盗窃知识产权并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的中国公司实施了各种制裁。的确,像华为、海康威视、旷视这些给美国公司构成真正竞争的最好的中国科技公司,都受到了美国的制裁。而且后来美国对中国的制裁又上升到了法律层面。例如,通过了一项针对侵犯维吾尔人权利的制裁法律,一项针对香港侵犯人权的类似法律,对一些中国官员据此实施了个人制裁。去年年底美国商务部将数十家中国公司列入黑名单,据美方称这些公司与中国军方有直接或间接联系。很快特朗普又签署了一项行政命令,禁止美国投资者投资黑名单公司的证券。该法令于2021年1月11日生效。不久前现任美国总统拜登扩大了这个公司黑名单及其被列入标准。
中国做出了回应。例如,中国商务部公布了《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将严重损害中国企业政党权力的外国企业或个人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尽管去年围绕美国对台军售问题谈到将美国军事硬件制造商波音和洛克希德马丁列入黑名单的可能性,但这些具体公司尚未进入中国黑名单。今年中国商务部宣布了新规定,以保护受到不公平外国制裁的公司的利益。根据这些规定,因其行为促使外国对合作公司制裁实施的个人和法人实体也将承担责任。另一方面,文件还规定了政府对受外国制裁的公司的支持和福利。
然而,法律上的不确定性仍然存在。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杜涛在接受卫星通讯社采访时指出,如果在法律中阐明反制美国制裁政策的措施和机制,这将有助于更有效地对抗美国的长臂管辖。
杜涛教授说:“近年来,美国等部分西方国家围绕中国香港、新疆等事务对中国发起的所谓‘制裁’逐渐增多,中方也多次做出反制裁举措。由于我国之前没有相关立法,所采取的反制裁举措缺乏法律执行力。在这样的背景下出台反外国制裁法,为我国的反制裁措施提供法律支持十分必要。此项立法将会为我国反制西方国家的经济制裁提供有效法律保障。”
迄今为止,中国在应对美国制裁压力时总体上没有采取完全对称的措施。北京主要限于本国官员关于国际关系中不可接受单边主义的言论,并指出一些国家违反国际法原则。尽管如此,中美关系的现状已经恶化到了不能再容忍的地步。因此需要有效的法律机制来反击侵略。中国传媒大学国际关系研究所教授杨勉在接受卫星通讯社采访时就此解释说,重要的是要明白,中国并没有开始这场对抗,但北京准备给予更有力的回击。
杨勉专家说:“首先,中美关系已经处于很糟糕的状态,即使草案可能会影响到中美经贸关系,我想再糟糕的事情我们也能接受。而且无论美国是否会对此做出过度反应,我们都需要在法律层面做好自己该做的事情。其次,是美方率先针对中方做出了许多不合理的制裁,对此中方进行反制、确立我国自己的法律条文,是我们的主权行为。就西方对我国实施的制裁而言,除了尽可能躲避外,我们可以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进行对等反制措施。比如经贸领域,若是对方将我国的一些企业列入黑名单或者禁止进口我国的某些商品,那么中方同样可以以牙还牙,将对方企业列入黑名单或停止进口美国依赖中国市场的产品。另外,我认为加大舆论上的宣传力度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对于西方采取的无理行动,我们要进行揭露和反击,提高我们在国际社会上的声音音量。”
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必须为长期对抗创造法律基础。据新华社报道,早在三月份“两会”期间,中国就开始讨论在北京制定新立法的必要性。没错,当时这项工作还处于初步讨论阶段。目前对该法案的二读,预计将是最终环节。该文件的具体细节尚未披露。不过据专家称,该法律将延续现有的关于个人和法人实体对中国实施不公平制裁政策的责任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