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相关行业协会发布公告 表示虚拟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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Различные криптовалюты с золотым биткойном посередине - 俄罗斯卫星通讯社, 1920, 19.0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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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卫星通讯社北京5月19日电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日前发布公告,表示虚拟货币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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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官网消息,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5月18日发布了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
公告说,近期,虚拟货币价格暴涨暴跌,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有所反弹,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
公告指出,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公告要求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会员单位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不得用虚拟货币为产品和服务定价,不得承保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客户提供虚拟货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虚拟货币或将虚拟货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虚拟货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虚拟货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虚拟货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虚拟货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等。
同时,公告表示,互联网平台企业会员单位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相关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公告提醒消费者,虚拟货币无真实价值支撑,价格极易被操纵,相关投机交易活动存在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从中国现有司法实践看,虚拟货币交易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投资交易造成的后果和引发的损失由相关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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