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里,中国政府对反间谍问题开始高度关注。自中国成为世界第二大强国和美国最为主要的地缘政治对手后,中国正成为外国谍报机构密切关注的对象。2017年12月6日公布的这份文件,极大扩充了护法机构打击外国间谍机构以及任何威胁中国国家安全的组织和个人的权限。
考虑到内外威胁情况,保障安全综合战略,成为2012年习近平执政后的新举措之一。习主席亲自掌管按其倡议成立的国家安全委员会。从多项功能看,这一机构类似其它国家的国安委。
《反间谍法》于2014年11月生效。这份文件是早期国家安全法的升级版。而且,新法律也反映了中国国家体系变化和针对国安问题的看法。《反间谍法》首次要求其它所有机构和社会在反谍工作中应紧密协调。
新公布的《实施细则》对负责反间谍业务机构授权进行了规范。此外,文件还确认了一些法律基础概念。比如,解释了什么是"勾结实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间谍行为"。再有,文件还进一步确认,哪些属于专用间谍器材。考虑到技术侦查和网络收集秘密信息日益增长情况,一些电子监听和截收器材也被列入到清单当中。根据《细则》第9条规定,国安部门有权在一段时间内,禁止可能从事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外国人进入中国境内。
显然,反间谍机构工作协调以及将其工作纳入到严格法律层面,是完善安全领域法律规范的关键性目标之一。此前,反谍机构诸多法律和授权(比如滞留、搜查和冻结资金等等)以及其适用问题归属不同的部门。现在,所有这些都有了法律和其细则的清晰界定。伴随中国国安部门法律的进一步完善,反谍机构的地位和其工作将有更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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