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表示:“来自美国、德国、乌克兰、哈萨克斯坦及其他一系列国家的俄罗斯人都在访问项目网站。如果人们能回国就好了。”
《远东一公顷土地分配法》于2016年6月1日生效,法律规定,获得土地的权利不得转让给外国公民或无国籍者。如果俄公民行使了获得土地的权利,然后获得了外国国籍,按规定,其无偿使用土地的协议终止,并应归还土地。
根据该法律,俄公民可以在远东地区一次无偿获得一公顷土地。土地提供期限为5年,第三方对分配的这块土地不享有任何权利,并且该土地应处于自由流通的状态。到期后获赠土地如果得到开发,可以转为长期租赁或私有财产。自2017年2月1日起,开始实施“远东公顷”法律的第三阶段,所有俄公民都可以在远东地区申请获取一块一公顷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