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尔中央地方法院的部长法官刘昌勋表示,综合考虑保障嫌疑人的防御权必要性及是否有毁灭证据之虞等,难以研判存在须排除不捕侦办原则的逮捕必要性和事由。
李在明涉嫌于城南市长任内的2014年4月至2017年2月与时任城南市政策室长郑镇相合谋,在原属韩国食品研究院的国有土地开发楼盘的过程中,利用市长职务之便向私人开发商提供各种照顾,助其获利1356亿韩元(约合人民币7.4亿元),导致被排除在项目之外的城南城市开发公社蒙受200亿韩元的损失。李在明涉嫌于京畿道知事任内的2019年至2020年通过前京畿道分管和平事务的副知事李华泳以代付访朝经费之由向裳邦尔集团会长金圣泰(音)索贿800万美元。检方于18日向法院申请批捕李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