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指出,和平利用核能是《不扩散核武器条约》赋予各缔约国不可剥夺的权利。为推动落实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的全球发展倡议,中国高度重视和平利用核能国际合作,与各国分享技术和经验,为推动核能造福各国人民、促进核能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文件列举了以下九点:
一、日方没有证明核污染水排海决定的正当合法性。
二、日方没有证明核污染水净化装置的长期有效性和可靠性。
三、日方没有证明核污染水数据的真实准确性。
四、日方没有证明核污染水排海对海洋环境和人类健康安全无害。
五、日方没有履行应尽的国际义务。
六、日方没有证明监测方案的完善性。
七、日方不应将核事故产生的核污染水与世界各国核电站正常运行产生的废水混为一谈。
八、日方不得把机构福岛核污染水处置综合评估报告包装成日方排海计划的“护身符”和“通行证”。
九、为了保护全人类赖以生存的唯一星球、人类的生命健康,日方应全面回应包括中方在内的国际社会关切,履行国际道义责任和国际法义务,停止强推核污染水排海计划,并以真诚态度同周边邻国充分沟通,确保核污染水得到科学、安全、透明的处置,并接受严格国际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