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发布《关于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核污染水处置问题的工作文件》

© AFP 2023 / TOSHIFUMI KITAMURA 日本“福岛”核电站
日本“福岛”核电站 - 俄罗斯卫星通讯社, 1920, 09.0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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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中国常驻维也纳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团网站发布《关于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核污染水处置问题的工作文件》(向《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第十一次审议大会第一次筹备会提交)。
文件指出,和平利用核能是《不扩散核武器条约》赋予各缔约国不可剥夺的权利。为推动落实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的全球发展倡议,中国高度重视和平利用核能国际合作,与各国分享技术和经验,为推动核能造福各国人民、促进核能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文件称,核安全是核能发展和核技术应用的生命线,既关系到当事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还可能带来地区性乃至全球性的严重影响。各国应严格落实核安全国家责任,使核能的和平利用服务于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不能以牺牲自然环境和人类健康为代价。日本福岛核污染水处置问题事关全球海洋环境和公众健康。人为向海洋排放核事故污染水没有先例,也没有公认的处置标准。国际社会应高度重视日本核污染水排海问题,共同敦促日方以负责任方式处置核污染水
文件列举了以下九点:
一、日方没有证明核污染水排海决定的正当合法性。
二、日方没有证明核污染水净化装置的长期有效性和可靠性。
三、日方没有证明核污染水数据的真实准确性。
四、日方没有证明核污染水排海对海洋环境和人类健康安全无害。
五、日方没有履行应尽的国际义务。
六、日方没有证明监测方案的完善性。
七、日方不应将核事故产生的核污染水与世界各国核电站正常运行产生的废水混为一谈。
八、日方不得把机构福岛核污染水处置综合评估报告包装成日方排海计划的“护身符”和“通行证”。
九、为了保护全人类赖以生存的唯一星球、人类的生命健康,日方应全面回应包括中方在内的国际社会关切,履行国际道义责任和国际法义务,停止强推核污染水排海计划,并以真诚态度同周边邻国充分沟通,确保核污染水得到科学、安全、透明的处置,并接受严格国际监督。
日媒:福岛核污水拟于8月下旬排海,不会拖到9月 - 俄罗斯卫星通讯社, 1920, 07.08.2023
日媒:福岛核污水拟于8月下旬排海,不会拖到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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