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一致认为,自1992年6月9日建立外交关系以来,双方各领域合作取得丰硕成果。在当前国际和地区形势深刻复杂演变的背景下,双方一致同意将共同致力于拓展两国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领域合作,加强国际事务协作,持续深化两国关系,共同维护地区及世界和平、稳定和发展。
联合声明全文如下:
一、政治领域
(一)双方重申尊重各国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格方坚定奉行一个中国原则。
(二)双方强调,在现有国际秩序和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发展中格双边关系至关重要。双方均视彼此为重要战略伙伴,将深化双边关系作为各自对外政策中的优先事项。
(三)格方认为中国式现代化为人类实现现代化提供新路径、新选择。双方愿开展治国理政经验交流,实现共同发展繁荣。
(四)双方愿就共同关心的议题加强高级别政治磋商,增进战略互信。
(五)双方强调有必要加强两国中央和地方政府、政党、社会团体间交往,促进各领域交流互鉴。
(六)鉴于两国立法机构合作对深化和发展双边关系发挥的重要作用,双方强调应加强两国立法机构在各领域、各层级的交流合作,加强在有关地区及国际组织中的沟通和磋商。
二、经济领域
(一)双方对近年来双边贸易稳定增长表示欢迎,愿进一步推动扩大双边贸易、优化贸易结构、丰富产品种类、扩大格鲁吉亚商品与服务对华出口。
(二)格方欢迎中方提出的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双方还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格鲁吉亚政府共建“一带一路”合作规划》等文件,获得合作优势和机遇。双方将在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框架内加强政策协调和发展规划对接,深化各领域交流合作,践行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弘扬开放、绿色、廉洁理念,实现“一带一路”合作目标,促进双方可持续发展。
(三)双方愿促进相互投资和贸易,在交通、通信、基础设施现代化建设、“中间走廊”建设与发展、数字技术、制造业、铁路网升级与拓展、农业与食品安全、水资源、环境保护、沙漠化防治、水资源淡化、合格评定等领域加强合作,利用格鲁吉亚交通设施为中国产品畅通出口至西方市场提供便利,密切知识技术及人力资源培训等方面的交流。
(四)中格自由贸易协定于2018年生效,为推动两国经贸关系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两国愿继续在该协定框架内加强合作,支持双方机构和企业本着互利原则开展经济和商业往来,并积极探寻进一步丰富协定内容的可能性。
(五)双方愿召开下一届中格政府间经贸合作委员会会议,并围绕贸易、投资、基础设施及委员会框架内其他合作议题加强信息共享,提升双边交流的质量和效率。
(六)中方欢迎格方积极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方支持格方企业通过中国电商渠道推广产品。
(七)双方愿加强旅游领域合作,促进旅游业共同发展,中方欢迎格方参加每年举办的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等旅游展会。
(八)中方重视并支持格方将于2023年10月26至27日在第比利斯举办“联通当下,共创韧性未来”第四届第比利斯丝绸之路国际论坛。
(九)格方视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为务实、开放、有益的跨区域合作平台,希望作为观察员参与合作机制框架内各项活动,中方对此表示欢迎。
(十)中方愿研究为格方实施社会和基础设施项目提供优惠性质贷款。
三、人文领域
(一)考虑到新形势下深化双边关系的需要,中格双方愿积极开展科技合作,并对1993年两国签署的科学技术合作协定予以更新。
(二)考虑到两国友好关系和双方人文领域巨大合作潜力,双方同意提升两国文化领域合作水平,鼓励两国公民互访,深化旅游、卫生、青年和体育领域合作,加强电影、媒体和公共外交领域交流。
(三)双方将探讨互办文化年的可能性,继续就互设文化中心开展磋商并提供必要便利。
(四)双方将在科学和高等教育领域加强合作,增进师生交往,促进科学合作和新技术转化,实施联合项目。
(五)双方支持两国高校开展联合培养项目等务实合作,鼓励高校充分利用优质数字教育资源,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合作。用好政府奖学金和其他渠道推进学生交流与联合培养。
(六)双方重视语言交流合作,鼓励双方学校开展中文和格鲁吉亚语教学,加强语言师资交流和培养培训,支持孔子学院(课堂)建设。
四、国际领域
(一)双方将在地区和国际事务中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坚持真正的多边主义,捍卫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
(二)双方支持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尊重各国人民自主选择适合本国国情的发展道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三)格方支持中方提出的全球发展倡议,愿积极参与倡议合作,加快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
(四)格方支持中方提出的全球安全倡议,双方愿在倡议框架下加强交流合作,共同营造和平稳定的国际安全环境,促进和保障地区各国共同发展。
(五)格方支持中方提出的全球文明倡议。双方将积极开展合作,共同落实好这一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