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自9月1日起对多种无人机及其零部件实施出口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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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自9月1日起对多种无人机及其零部件实施出口管制 - 俄罗斯卫星通讯社, 1920, 01.0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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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商务部此前消息,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经中国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中国决定对特定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及其相关设备实施临时出口管制。 这些措施自9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为两年。
新措施是对中国2015年实施的出口限制措施的补充。例如,现在的限制措施包括在操作人员自然视距以外能够可控飞行,最大续航时间大于等于30分钟的无人机,而此前飞行时间等于或超过1小时的无人机被禁止。此外,无人机的最大起飞重量不得大于7千克(kg),空机重量不得大于4千克(kg)。
未经特别授权,不得出口最大持续功率超过16千瓦(kW)的专门用于特定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或无人驾驶飞艇的航空发动机。同样受到限制的还有可用于无人机的红外成像设备、合成孔径雷达和用于目标指示的激光器以及无线电通信设备。反无人机电子干扰设备也在限制之列。

中国商务部对此解释称:"近年来,无人机技术快速发展,应用场景不断拓宽,部分高规格高性能的民用无人机转用军事风险不断上升。“

中国商务部还指出,中国决定适度扩大对无人机的出口管制,不针对任何特定国家和地区。
中国商务部 - 俄罗斯卫星通讯社, 1920, 01.08.2023
中国商务部:对高性能无人机实施出口管制是国际惯例,出口管制不是禁止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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