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根据《国歌条例》做出首宗侮辱国歌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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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根据《国歌条例》做出首宗侮辱国歌罪判决 - 俄罗斯卫星通讯社, 1920, 11.1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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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击剑运动员张家朗去年7月在东京奥运中夺得花剑个人赛金牌后,一名42岁的“网媒记者”在香港一家商场内侮辱国歌。香港特区观塘裁判法院日前判处其入狱3个月,这成为《国歌条例》实施后的首宗定罪案件。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香港击剑运动员张家朗在2021年7月26日东京奥运中夺得花剑个人赛金牌,当晚上千名香港市民在观塘APM商场观看赛事直播。在商场屏幕播放国歌期间,一名42岁的“网媒记者”高举香港在英国殖民时期的旗帜(“港英旗”),并煽动周围人喝倒彩。
当时有市民对他表示不满并报警,警方到场后将其拘捕,并搜出一张“自由人快讯”的记者证。之后,该人士被起诉一项侮辱国歌罪,成为首例《国歌条例》在香港生效后的定罪案件。
裁判官判刑时表示,考虑到侮辱国旗的案例,认为监禁刑期不应少于4个月,加上被告有预谋轻蔑、鄙视及侮辱国歌,从而引来不同政见人士的冲突,以致出现暴力的风险,须判处监禁。被告11月10日于观塘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裁判官判刑时指他明显是有备而来,有着周详的计划,终判处入狱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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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方调查市民观看奥运嘘国歌事件
《国歌条例》经香港特区立法会通过,2020年6月11日,时任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根据基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签署,于6月12日正式刊宪实施。《国歌条例》为奏唱、保护及推广国歌订定条文,以维护国家尊严,增强公民国家观念,以及弘扬爱国精神。《国歌条例》所订明的罪行只涉及不当使用国歌,或公开、故意、意图侮辱国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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