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乌克兰政府强制国有化马达西奇公司违反中乌双边投资协定
© Sputnik / Stringer马达西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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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卫星通讯社北京11月10日电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卢承峻在接受卫星通讯社采访时表示,乌克兰政府对马达西奇公司实施强制国有化,违反中乌双边投资协定,严重损害中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据报道,乌克兰政府日前再次宣布决定将包括“马达西奇”公司在内的一系列企业国有化,这些企业的股份将转为国有财产。与此同时,作为马达西奇公司中国投资方的北京天骄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表声明称,坚决反对乌克兰政府滥用国家力量,打压企业正常商业活动,绝不放弃以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利。
针对于此,卢承峻分析指出,按照国际通行的规则,东道国采取国有化措施必须遵守,如公共利益原则、非歧视性、补偿和司法审查原则等。在乌克兰政府对马达西奇公司国有化案件中,乌克兰政府基于国家安全对马达西奇公司和中国天骄航空公司对该公司的投资国有化是非法的,违反了《中乌双边投资协定》第四章关于缔约国一方不得对位于该国的缔约国另一方投资者采取征收、国有化或其他类似措施。
卢承峻表示,其次,乌克兰政府对马达西奇公司的国有化措施,没有遵守该条约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中乌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国有化,但必须是为了本国公共利益,且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在非歧视基础上给予补偿。显然,乌克兰政府对在马达西奇国有化案件中扩大化了“公共利益”的范畴,将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视为涉及该国国家安全利益,泛化了国家安全概念,违背商业规则,以及其在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义务。
卢承峻称,最后,乌克兰政府应给中国投资者以充分适当的补偿。对因国有化遭受损失的外国投资者给与充分、及时的补偿是东道国的国际法律义务,乌克兰政府漠视其法律义务,严重损害了中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1年泽连斯基签署了一项命令,对北京天骄航空产业投资等4家中国公司和1名中国公民实施制裁,他们都是乌克兰航空发动机生产企业马达西奇的投资方。随后,乌克兰国家安全与国防事务委员会对外发布通告表示,基辅当地最高法院已经下令没收了马达西奇公司100%的股份,而且已将其全部被转交乌克兰犯罪资产管理局。
北京天骄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2021年11月28日发布公告称,中国投资者已向海牙常设仲裁法院Motor Sich案仲裁庭提交了《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根据1992年10月31日生效的《乌克兰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促进和相互保护投资的协定》,中国投资者要求裁定乌克兰违反中乌双边投资协定,并向申请人充分补偿因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金额超45亿美元。同时,不排除继续追加和补充损失申请的可能。
针对于此,卢承峻分析指出,按照国际通行的规则,东道国采取国有化措施必须遵守,如公共利益原则、非歧视性、补偿和司法审查原则等。在乌克兰政府对马达西奇公司国有化案件中,乌克兰政府基于国家安全对马达西奇公司和中国天骄航空公司对该公司的投资国有化是非法的,违反了《中乌双边投资协定》第四章关于缔约国一方不得对位于该国的缔约国另一方投资者采取征收、国有化或其他类似措施。
卢承峻表示,其次,乌克兰政府对马达西奇公司的国有化措施,没有遵守该条约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中乌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国有化,但必须是为了本国公共利益,且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在非歧视基础上给予补偿。显然,乌克兰政府对在马达西奇国有化案件中扩大化了“公共利益”的范畴,将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视为涉及该国国家安全利益,泛化了国家安全概念,违背商业规则,以及其在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义务。
卢承峻称,最后,乌克兰政府应给中国投资者以充分适当的补偿。对因国有化遭受损失的外国投资者给与充分、及时的补偿是东道国的国际法律义务,乌克兰政府漠视其法律义务,严重损害了中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1年泽连斯基签署了一项命令,对北京天骄航空产业投资等4家中国公司和1名中国公民实施制裁,他们都是乌克兰航空发动机生产企业马达西奇的投资方。随后,乌克兰国家安全与国防事务委员会对外发布通告表示,基辅当地最高法院已经下令没收了马达西奇公司100%的股份,而且已将其全部被转交乌克兰犯罪资产管理局。
北京天骄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2021年11月28日发布公告称,中国投资者已向海牙常设仲裁法院Motor Sich案仲裁庭提交了《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根据1992年10月31日生效的《乌克兰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促进和相互保护投资的协定》,中国投资者要求裁定乌克兰违反中乌双边投资协定,并向申请人充分补偿因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金额超45亿美元。同时,不排除继续追加和补充损失申请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