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行政长官:主权问题不容讨论 “港独”主张不能容忍

© REUTERS / JASON LEEГлава администрации Гонконг Кэрри Лам Лэ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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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卫星通讯社北京11月17日电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11月17日出席《香港基本法》颁布三十周年法律高峰论坛致辞时表示,主权问题不容讨论、“港独”主张不能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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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香港政府网17日发布的新闻公报,林郑月娥说,“主权问题不容讨论、‘港独’主张不能容忍。在具体落实《基本法》时,我们必须坚守‘一国’原则,正确处理特别行政区和中央的关系,维护中央权力,同时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

她指出,在应用《基本法》时,也要同时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因为《宪法》及《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秩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拥有解释《基本法》和监督《基本法》实施的权力,也有权处理在《基本法》落实过程中出现的宪制性问题。

林郑月娥表示,过去数月,香港就出现了两个特区不能自行解决的宪制性问题:一个是特区政府因疫情的关系把立法会换届选举押后一年而出现立法会真空期的问题,另外一个是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继续履行职责的第六届立法会,四位经选举主任早前裁定不拥护《基本法》、不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议员延任资格的问题。

她称,“为履行行政长官依照《基本法》的规定对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的责任,我先后两次请求中央人民政府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从宪制层面解决问题。做法符合《宪法》和《基本法》规定,有理有据,不容外国政府或政治组织抺黑诋毁”。

林郑月娥强调,全国人大常委会本月十一日的决定,就是要为立法会议员资格和违反誓言后承担的法律责任定下明确的规定,以符合《基本法》对立法会议员的要求。任何近日批评人大常委会决定的理据都会不攻自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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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香港特区政府11月11日宣布,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原定于2020年9月6日举行的香港特区第七届立法会选举提名期间,被香港特区依法裁定提名无效的杨岳桥、郭荣铿、郭家麒、梁继昌4名第六届立法会议员,即时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11月11日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的决定》。根据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因宣扬或者支持“港独”主张、拒绝承认国家对香港拥有并行使主权、寻求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或者具有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等行为,不符合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一经依法认定,即时丧失立法会议员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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