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新规:无居民海岛可用于个人开发利用

CC BY-SA 3.0 / Alex Kwok / 无居民海岛可用于个人开发利用
无居民海岛可用于个人开发利用 - 俄罗斯卫星通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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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卫星通讯社北京7月5日电 中国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日前印发《海南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办法》,根据办法规定,单位或个人可申请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旅游、娱乐用岛期限为二十五年。

海南省人民政府7月5日消息,为全面加强海南省无居民海岛保护,规范海南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查批准工作,该厅日前印发《海南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办法》,对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的申请、审查和批准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根据《办法》规定,单位或个人申请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应向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申请书、具体方案、项目论证报告。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的最高期限,参照海域使用权的有关规定执行:养殖用岛十五年;旅游、娱乐用岛二十五年;盐业、矿业用岛三十年;公益事业用岛四十年;港口、修造船厂等建设工程用岛五十年。

此外,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期限届满,用岛单位或个人需要继续开发利用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两个月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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