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指出,根据合同规定,如果市场形势发生巨大变化,任何缔约方都有权要求重新制定天然气供应价格。
俄气指出:"仲裁院肯定PGNIG拥有此项权利,但没有同意波兰方面修改价格的方法和定价公式。此外,仲裁院也没有同意PGNIG的论据,即长期供气合约下枢纽价是定价应该参考的唯一因素。"
俄气与波兰石油天然气公司1996年签订了一份有效期至2022年的天然气供应合同,约定每年向波兰供应最多100亿立方米天然气。2012年俄气将该合同框架下的供应价格降低了10%。2015年PGNIG向斯德哥尔摩仲裁院提起诉讼,要求俄气进一步降低价格。波兰方面认为,当前天然气供应价格过高,不符合市场行情。
波兰政府战略能源基础设施专员奈姆斯基早前表示,波兰因与俄气的这份合同而在天然气过境运输中损失15亿波兰兹罗提(约合4亿美元)的潜在利润,并失去了对EuRoPol GAZ公司(亚马尔半岛至欧洲天然气管道波兰段运营商)的控制,加重了对俄罗斯的依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