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令:“批准2018-2020年国家反腐败计划。”
文件中还附有联邦委员会、国际杜马、最高法院、审计署、中央银行和中央选举委员会关于确保落实该计划的建议。
特别工作小组将监督计划的完成情况,其工作报告应每年进行审查。
该法令从签署之日起即6月29日起生效。
在反腐计划中列举的措施有完善已确定的以反腐为目的的禁止、限制和要求体系。
政府应该在11月1日前制定法规并将其提交杜马,法规规定,为完成给国家地方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安排的任务而组建某些组织,这些限制要推广到这些组织的工作人员,法规还规定要完善反腐标准和遵守限制的责任措施。此外,总统责令完善个别雇员收受礼物的程序。
从2008年起在总统领导下反腐委员会一直在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