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裁定,自2018年4月18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时,应依据裁定所确定的各公司保证金比率(178.6%)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中国商务部表示,初裁后,将继续对本案进行调查并作出最终裁定,并将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规则保障各利害关系方的正当程序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