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文件延长了作为超前发展区和符拉迪沃斯托克自由港入驻企业的纳税单位在未盈利情况下开始享受利润税优惠以前的期限。
该法修改了在不盈利的情况下税收优惠期的开始时间。累计投资额不低于5亿卢布(约8,5百万美元)且5年未盈利的项目,将从第6年开始计税;累计投资额不低于10亿卢布(约17千万美元)且6年未盈利,将从第7年开始计税;累计投资额不低于1000亿卢布(约17亿美元)且9年未盈利,从第10年开始计税。
该法修改了在不盈利的情况下税收优惠期的开始时间。累计投资额不低于5亿卢布(约8,5百万美元)且5年未盈利的项目,将从第6年开始计税;累计投资额不低于10亿卢布(约17千万美元)且6年未盈利,将从第7年开始计税;累计投资额不低于1000亿卢布(约17亿美元)且9年未盈利,从第10年开始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