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情报监视法》第702条允许对美国境外的外籍人士实施监视,以获取情报,包括用于打击国际恐怖主义和网络威胁的情报。
据情报部门和执法机关高级代表称,该法第702条保护美国免受恐怖主义、武器扩散和外国间谍活动的威胁。
全权代表国家安全局发表声明的匿名高官在接受电视台访谈时称,该条款是“国安局可以依据的唯一最重要的现行法规”。
美国司法部长杰夫·塞申斯与国家情报总监丹·科茨此前请求国会制定允许对公民进行电子监视的长期法律。塞申斯和科茨在信中提到,《外国情报监视法》修正案于2017年底到期。这指的是2008年生效的美国《外国情报监视法》第702条,该条款规定电子监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