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卫东指出,在刚刚通过的核安全法对核损害赔偿做了明确的规定,一旦发生核事故,核设施运营单位是唯一的责任主体,采用的是无过错责任,不管有没有过错,只要发生了核事故都要承担赔偿责任。只有极少的情况下,才排除他的责任,比如像战争、武装冲突,在其自身很难控制的情况才不承担责任,像重大自然灾害都没有排除在他承担责任之外。
他介绍称,在核安全法条款中,仅法律责任就有17条,罚款最高额度达到500万人民币,并有停止建设、停车整顿等处罚。此外还对企业负责人个人进行处罚,通过提高罚款额度、增加违法成本,来加大企业的法律责任。
日前闭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通过了核安全法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