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远东发展部已修正《远东一公顷土地分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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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卫星通讯社布拉戈维申斯克3月30日电 俄罗斯远东发展部新闻处发布消息称,该部已经对《远东一公顷土地分配法》做出了修正,当土地申请者选择的土地已被占用时,要求官员有义务给他们提供其它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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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部部长亚历山大∙加卢施卡举例表示,在阿穆尔州已经实施这样的工作,他29日和30日在阿穆尔州工作。

新闻处援引加卢施卡的话表示,“在申请的土地已被征用、申请肯定会被拒绝的情况下,可以提供其它土地,这个想法非常好,也很正确。”

阿穆尔州目前已收到4313份申请,有1316块土地已被分配出去。

目前已成功增加了9.6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以供申请者获取,占远东联邦区总面积的2%。

《远东一公顷土地分配法》于2016年6月1日生效,俄公民可以在远东地区一次无偿获得一公顷土地。土地提供期限为5年,第三方对分配的这块土地不享有任何权利,并且该土地应处于自由流通的状态。到期后获赠土地如果得到开发,可以转为长期租赁或私有财产。自2017年2月1日起,开始实施“远东公顷”法律的第三阶段,所有俄公民都可以在远东地区申请获取一块一公顷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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