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介绍称,2017年2月22日,卢旺达、阿曼、乍得和约旦等4个世贸成员向世贸组织递交了《贸易便利化协定》的批准文件。至此,批准《贸易便利化协定》的成员已达112个,超过协定生效所需达到的世贸成员总数三分之二的法定门槛,协定正式生效并对已批准协定的成员正式实施。
消息强调,对中国而言,作为世界第一大货物贸易国,协定的生效和实施同样具有显著积极意义。一方面,实施协定将有助于中国口岸综合治理体系现代化,提高中国产品竞争力和改善吸引外资环境。另一方面,《协定》实施还将普遍提高我国贸易伙伴的贸易便利化水平,为我产品出口营造便捷的通关环境,使企业广泛受益。
消息指出,根据世贸规则,批准协定的成员将自协定生效之日起,履行在政策法规透明度、管理措施现代化以及口岸管理部门协同合作等方面的承诺。中国于2015年9月批准接受《贸易便利化协定》。对中国而言,除在单一窗口、确定和公布平均放行时间、出境加工货物免税复进口、海关合作等少量措施设定了过渡期外,包括简化单证手续、规范进出口费用等方面的措施将立即付诸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