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指出,香港所有参加中国最高立法机构选举的候选人,都要声明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法律文件最终将在2017年3月5日召开的十二届人代会五次会议上通过。由此可见,新一届香港人大代表将根据新规产生。选举将在明年11月举行,共应选出36名代表。
对现行法律的修改,很有可能与今年香港立法会上发生的丑闻有关。当时两名年轻议员梁颂恒和游蕙桢破坏了宣誓过程。两人都是青年新政组织成员,后来被取消了议员资格。中央政府对他们的行为给予了强烈抨击,认为这是对“一国两制”基础的严重破坏。
人大常委会在这起事件发生后立即对香港《基本法》中有关宣誓就职程序的第104条做了解释。据此,那些不能做出“真正宣誓”或者拒绝宣誓的人不能就职。这一解释以及香港最高法院后来做出的决定,保证了立法会的正常运作,但已经没有了上面提到的两名代表。
然而看来北京不排除民主反对派利用将要举行的人大代表选举宣传分裂思想的可能。人大常委会此次做出的决定看上去也是为了制止此事的发生,并再次强调“一国两制”的基础。它与香港通过的措施相一致。
今后每位竞选香港特首的候选人都要在确认书上签字,确认自己清楚《香港基本法》。文件同时还具体地列举了《基本法》的重要条款。首先是第一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另外还提到第十二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最后,提到包括第159(4)条:本法(基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香港极端政治分子正是对这三条不满,中央政府再次明确告知,只有遵守“一国两制”这些基本的法律条文,香港局势才能回到正常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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