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华媒报道,今年12月11日,中国迎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15周年。按照当年入会协议,世贸组织应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但欧盟、美国、日本官方表态以及部分商业团体呼吁反对中国获得此待遇,并酝酿在多行业加收惩罚性关税措施。
专家指出,无论是否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在2016年12月11日之后,包括日本在内的WTO其他成员国都必须严格彻底履行议定书中第15条规定的义务,不能在反倾销、反补贴的贸易争端中使用“替代国”做法,不能再对中国给予歧视性待遇。一旦违反规定,就需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她继续道,事实上日本、欧盟等炒作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其目的是为了在2016年12月11日后以此为借口在本国、本地区为中国量身定制新的歧视性待遇,而这种做法是违背WTO原则的,应当坚决予以反对。
刘英强调,WTO条约义务必须遵守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如期终止对华反倾销“替代国”做法是国际条约义务,必须严格遵守,这一点是明确和不容置疑的,其实与所谓“市场经济国家”是没有任何关联的。
她指出,所谓市场经济国家仅存于美欧日等个别成员的国内法中,而且各有各的符合本国利益的标准,其实这个市场经济国家的概念是来自冷战时期反映了那个时代东西方贸易中强烈的政治色彩。世贸组织规则当中并没有关于“市场经济国家”的定义和判定标准。
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12月12日表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允许其他世贸组织成员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使用“替代国”做法,但明确要求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15年后,即2016年12月11日终止。随着15年期限的到来,其他世贸组织成员应立即停止依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使用“替代国”做法,这是所有世贸组织成员必须履行的国际义务。新闻发言人强调,中方再次敦促尚未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按期终止对华反倾销“替代国”做法的世贸组织成员,尽快履行义务。同时,中方保留在世贸组织规则项下的权利,坚决捍卫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