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协议于2010年9月在北京签署。
该协议规定在预防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犯罪活动合作框架下进行信息交流,并以此目的举行定期会晤和磋商,在双方边境区域合作预防和打击这些犯罪活动。以上在说明文件中提到。
在合作框架下计划实现以下方面信息交流,包括非法制造、持有和贩卖宣传材料,武器、弹药和爆炸装置,犯罪组织利用核材料、放射性物质或放射源、有毒有害物品、毒剂、化学危险品或者生物制剂进行恐怖主义袭击。
除此之外,该协议规定应另一方要求协助刑事案件的调查,以及加强在科研领域的合作、进行技术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