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记者表示,5月3日,联合国人权专家在日内瓦发表声明称,担忧中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被用做恐吓和压制异见人士的工具,建议中国政府撤销该法。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洪磊表示,中方对人权理事会有关机制的所谓专家发表的言论表示强烈不满,有关言论充满了对中国的偏见和不实指责,是对中国立法主权和内政的粗暴干涉。中方要求有关人员撤回其言论。
发言人称,中国制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旨在维护有关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融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
他指出,在法规的制定过程中,中方听取了国内外不少的意见,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吸纳到法规的制定当中。在整个立法过程中,中方坚持公开立法、民主立法。中方欢迎各界朋友就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但坚决反对不符合事实的指责和偏见。
欧盟驻华代表团5月4日发布消息,中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或妨碍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妨碍非政府组织对中国的发展做出贡献。欧盟敦促中国政府为非政府组织创造安全公平的环境和透明的程序,使其能够在中国自由、有效地开展工作。
中国外交部新闻发言人华春莹4月29日在例行记者会上曾表示,各国国情不同,对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做法不同。中国的相关立法必须要符合中国国情和管理实际,才能真正发挥实效。中方希望有关国家尊重中国的立法主权,积极和客观看待中国的相关立法。
据中国媒体消息,中国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4月28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部法律,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不得从事或者资助营利性活动、政治活动,不得非法从事或者资助宗教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