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记者表示,4月28日,美国白宫国安会发言人普赖斯就中国人大日前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表示关切。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华春莹对此表示,各国国情不同,对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做法不同。中国的相关立法必须要符合中国国情和管理实际,才能真正发挥实效。中方希望有关国家尊重中国的立法主权,积极和客观看待中国的相关立法。
发言人指出,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这是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客观要求,也是引导不规范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的活动,保障其合法权的重要举措。中方在立法过程中,充分征求了国内外的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并且对相关条款做出了修改。
据中国媒体消息,中国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部法律,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不得从事或者资助营利性活动、政治活动,不得非法从事或者资助宗教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