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中国证监会出台《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要求大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等等其他规定。该规定自2016年1月9日起正式施行。
李大霄说,“《减除规定》的出台将有效缓解市场对《18号文》到期出现减持高峰的担忧,在稳定市场预期和重塑市场信心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他表示,本次证监会出台《减持规定》一方面稳定了市场预期,又兼顾了大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与即将到期的《18号文》结合起来实现了监管政策的有效衔接。这一规定对稳定信心非常重要。
李大霄指出,朝核试验、经济总体下行和人民币汇率波动等对股市的冲击并非主要诱因,主要因素还是减持预期导致的市场恐慌情绪,随着《坚持规定》的出台及国家队随时入市干预的预期,投资者信心将逐步回归,市场将趋于稳定。
中国证监会2015年7月发布了证监会公告〔2015〕18号文件,规定自2015年7月8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2016年1月7日,中国股市开盘仅30多分钟后跌破7%,触发今年第二次熔断机制并提前收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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