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指出,“3个月前签署了该协议,伊朗和六国以实际行动途径对该协议提供了很大的政治援助。这巩固了国际社会对伊朗问题的全面、长期和以相应方式的解决的信心,同时也保障了实施‘联合一揽子行动计划’的有利条件。”华春莹表示,希望各方将以无障碍实施“联合一揽子行动计划”为目的,以适当的方式解决争端,并履行其义务。
“联合一揽子行动计划”是“六国集团”及伊朗外长在欧盟外事及安全政策最高代表的参与下于7月14日在维也纳签订的,该协议於10月18日生效。根据维也纳协议,“决议日”定为联合国安理会赞成通过协议的90天后。由此,目前已经开始对‘联合一揽子行动计划’ 及联合国安理会的相应决议中规定的措施行动期限进行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