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限制出口的无人机,可能用于军事目的。中国生产商从今以后在没有获得许可的情况下,已经不再能出口可在15420米以上高空飞行、最大续航时间大于等于1小时以及在大于等于46.3千米/小时的阵风的条件下具有起飞能力的无人机。由此可见,这里首先指的是军购商感兴趣的无人机。业内专家一致认为,做出这一决定的主要原因是国家安全问题。中国希望保护自己近些年来花费巨额预算资金收获的先进技术成果。
中国“利剑”重型隐身无人攻击机原型出现于2013年初,已经进行多次试飞。这还不是中国唯一的隐身无人机——中国人还制造出了类似美国RQ-170“哨兵”的无人机。此外,中国已经开始批量生产重量为1200公斤的更轻型无人攻击机“翼龙”。就其性能而言,它类似美国的“捕食者”无人机。为“翼龙”研制出了大量不同类型的武器,包括激光制导导弹和GPS制导炸弹。
复旦大学美国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汪晓风在接受卫星网采访时指出,这是中国在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
汪晓风说:“国际上实施出口管制的国家也有很多。冷战时期就有巴黎统筹委员会对社会主义国家实行出口管制。出口管制主要是相互防范、防止先进技术被恐怖主义分子和极端势力所利用,既是从国家安全的出发点考虑,也有出于对商业利益的保护。每个国家都会对自己的先进技术做一个适当的控制。一方面要利用先进技术取得市场竞争优势,同时又要防止技术被竞争对手窃取,对自己形成竞争超越。但我认为中国主要还是出于国家安全的考虑,因为这方面民用产品出口并不是很多,如果相关技术被他国获取应用于军事领域,这是我们应该担心的。”
汪晓峰认为,限制超级计算机出口是出于同样的逻辑。根据这位中国专家的观点,中国在计算机微电子生产方面还不是太强大,但是在处理超级计算机数据领域,中国专家位于科学前沿。在汪晓峰看来,做出出口限制的实际意义,恰好在于防止竞争对手利用中国的技术成果。其他一些专家认为,此项决定反映出中美彼此竞争的加剧。中国为实现国防现代化不惜注入巨资,如果说美国现在还能稳保对中国的技术优势的话,那么再过个5到10年这种优势是否还能保住,就很难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