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政府委员会通过关于批准俄中东部管道供气协议的法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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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政府委员会通过关于批准俄中东部管道供气协议的法律草案 - 俄罗斯卫星通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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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政府立法委员会通过了由俄罗斯外交部和能源部提交的关于批准由东部管道向中国供应天然气的俄中政府间协议的法律草案。

文件周二已发布到俄罗斯政府网站上。俄中两国政府于2014年10月13日签订该协议。

草案中提到:“签订该协议是为了加强俄中双方在能源领域的合作,确定由东方管道自俄罗斯向中国输送天然气的基本条件,其中包括跨国管道的规划、建设、运营问题。”

俄罗斯能源部和中国国家能源局负责协调工作,并监督协议的履行情况。

负责协议履行的被授权单位为俄罗斯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签订该协议是以上两公司于2014年5月21日签订的东线管道供气购销合同生效的重要条件。

根据协议,中俄双方为合同的成功落实提供支持,全面协助被授权单位规划、建设、运营东线管道对华供气所需的天然气运输基础设施,包括跨国管道。

双方根据本国相关法律规定提供支持,为被授权单位及其参与勘测设计、建设和运营必要输气设施的分支单位、承包单位创造有利条件。

双方还将为跨国输气管道及时投入使用、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量进行天然气的输送向被授权单位提供必要协助。

协议规定了工作人员和技术设备通过中俄边境的程序及勘测设计、建设和运营经阿穆尔河(黑龙江)的过境输气管道所必要的交通技术设备、建筑材料、消耗器材过境需履行的海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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