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法院曾错判另外一名男子为凶手,其家属在2014年12月成功向政府机关申诉。
内蒙古自治区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一名为赵志红的42岁男子涉嫌犯罪。2005年他供认,曾参与抢劫,并奸杀多名女子,其中还包括1996年在呼和浩特一间公共洗手间进行的一起犯罪案件。当时法庭曾错判另一男子死刑,该男子第一个发现了被害者尸体,并将此通报给警方。被判处死刑时他仅仅18岁,此后在2014年12月他被宣布无罪。中国当局向这位年轻人的父母致歉,并偿付补偿金33万美元。法庭判处赵志红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缴纳5.3万元罚金,并向死者家属偿付10.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