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和自己的妻子在2009年受到关于自己在执政期间(2000-2008年)腐败的指控。起初刑期为18年半,但后来增加到20年——法院于周五因陈水扁在关于公司并购的大型交易中受贿而对其加刑1年半。据法新社报道,陈水扁夫妻二人应缴纳1500万美元的罚款。据香港电视台消息,台湾法院已在周五将此夫妇的刑期增加至20年。
陈水扁长久以来都是台湾民进党领导人。他于2008年12月——台湾政权被转入国民党之手后半年被捕。2009年秋天,陈水扁因贪污315万美元预算款,以及受贿900万美元而被判处终身监禁。他和他的亲戚被控洗钱,尤其是他的妻子被判处无期徒刑。后来陈水扁的刑期被削减至20年,他妻子的刑期被削减至14年。2010年11月,法院根据陈水扁夫妇的第二宗案件作出判决——陈水扁因腐败被判处19年徒刑,2010年12月,法院判其刑期为17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