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联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法》补充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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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俄罗斯共有55万名正式登记的吸毒者,与此同时,按照俄罗斯联邦麻醉药品与精神药物流通监管总局估计,这个数字大约为250万,或者说占全国人口总数的2%。

目前,俄罗斯共有55万名正式登记的吸毒者,与此同时,按照俄罗斯联邦麻醉药品与精神药物流通监管总局估计,这个数字大约为250万,或者说占全国人口总数的2%。 

从1990年起,俄罗斯开始成为《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成员国,承担完成所有要求的义务。为落实该公约,1998年1月8日,俄罗斯通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法》。 

2009年7月18日签署了《关于因完善对前体药物、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控制而对俄罗斯联邦个别法令进行修订的联邦法》。这部法律呼吁对俄罗斯前体药物流通确定更为有效的措施,对其使用采取区分原则。 

按照这部法律,生产、加工、销售、购买、使用和保存表一中所列的前体药物的活动都必须持有许可证。只有国家企业才有权按照俄罗斯政府规定的程序持证运入(运出)这种前体药物。 

任何持有相应许可证的法人都有权运入或运出表二和表三规定的前体药物。 

为获得许可证运入或运出前体药物,法人必须获得证书(如果前体药物是药品)和许可。 

新联邦法将在正式公布之日起一年后生效。 

1997年1月1日生效的俄罗斯刑法典没有规定吸毒应负何种责任,仅规定对不以销售为目购买和保存大量毒品实行处罚(第一部分第228条)。1997年刑法典规定销售、生产、运输特别大量的毒品应判处监禁7至15年(第四部分第228条),这是最严格的处罚。但这部法律没有对被发现的嫌疑人持有的毒品数量多少做出明确划分,如少量、大量和特大量。结果,事实上持有任何数量的毒品均被视作持有大量毒品、甚至特大量毒品。 

2003年俄罗斯对刑法典进行了修订,修订案大大改变了因毒品和精神药物非法流通而对刑事责任进行法律调整的情况。 

俄罗斯刑法典列入了额外条款,规定毒品和精神药物生产者和销售者该负何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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