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国家杜马批准与香港之间的民用航空运输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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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国家杜马4月16日批准了俄罗斯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签订的民用航空运输协定

俄新网RUSNEWS.CN莫斯科4月16日电 俄罗斯国家杜马4月16日批准了俄罗斯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签订的民用航空运输协定。 

这个文件于1999年1月22日在香港签署,它规定了俄罗斯与香港之间定期航班通航的主要规则。 

该协定规定了指定俄罗斯和香港航空公司的程序以及它们的权利、航空线路与目的地,规定了与通航、运送乘客、货物和邮件有关的技术和商业问题以及遵守航空安全领域标准的问题。 

协定规定,避免对双方航空公司通过使用和出售用于国际运输的飞机所获得的收入以及属于这些航空公司的资本和财产进行双重征税。 

协定符合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标准和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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