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总统提出《刑法典》和《刑事诉讼法典》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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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马收到了《刑法典》和《刑事诉讼法典》一揽子修正案,这些修正案旨在使经济犯罪的刑事惩罚更具人性化

俄新网RUSNEWS.CN北京3月2日电 3月2日出版的《新闻报》写道,俄罗斯总统德米特里·梅德韦杰夫兑现了27日向商界代表做出的承诺:国家杜马3月1日收到了俄罗斯《刑法典》和《刑事诉讼法典》一揽子修正案。这些修正案旨在使经济犯罪的刑事惩罚更具人性化。

《新闻报》掌握有这些修正案。文件中建议将第173条"虚假经营活动"从刑法典中删除,把"违反许可证的要求和条件"的说明从第171条"非法经营"和第172条"非法从事银行活动"中删除。法案说明中强调,这种定义非常模糊,从而导致宽泛解释。

在第174-1条"使本人通过犯罪取得的资金或其他财产合法化(洗钱)"中出现了合法化的必须特征:其目的应该是"为拥有、使用和支配指定的资金赋予合法形式"。这一点是必要的,使被指从事虚假经营活动的被告人在购买任何东西时不再增添"合法化"的罪名。

对合法化的惩罚本身明显放宽:监禁期限从以前的5年以上15年以下减少到现在的3年以上10年以下。总统对经济犯罪等级数额体系提出了新的分级:"损失巨大"和"损失特别巨大"的数额分别规定为**150万卢布 1500000 RUR**和**600万卢布 6000000 RUR**,相当于现行分级的6倍。

早在2月1日的时候,以国家杜马主席鲍里斯·格雷兹洛夫为首的一些统俄党高官对《刑事诉讼法典》第108条"羁押"提出了修正,建议禁止因触犯33条刑法而羁押被告,分别是:非法从事银行活动,虚假经营活动,洗钱,销售明知是犯罪赃物的财产,非法取得贷款,强制实施交易,泄露商业、税务或银行机密,伪造货币和信用卡),但重大犯罪要素除外。

总统提出的修正案还规定取消按照这些条款进行的羁押,把诈骗、盗用钱款和造成财产损失等发生在经营领域的犯罪补充列入清单中。法案说明中强调。只允许在特殊情况下因经济犯罪受到羁押。

最后,梅德韦杰夫提交的法案修正案加大了对企图干扰商界的官员们的责任追究力度:拒绝为私人企业主登记或发放许可证、非法干涉经营活动的官员将被处以50万卢布以下罚款(这一数额现在为20万以下),或者被剥夺从事某些活动的权利3到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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