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政府已把俄中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提交杜马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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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政府已把《中俄政府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的协定》以及协定意向书提交给俄杜马批准

俄新网RUSNEWS.CN莫斯科2月2日电 俄罗斯政府已把《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的协定》以及协定意向书提交给俄杜马批准。

2006年11月9日在俄罗斯前总理米哈伊尔·弗拉德科夫访问中国期间俄中双方签署了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的协定。

协议规定,一方投资者在另一方境内的投资要符合所投资国的法律。同是双方应为投资者提供同等的条件。

协议中指出:"中方投资者不享受俄罗斯联邦与前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国家之间的投资协定所产生的优惠政策。"

在协议中保证避免投资被强行没收即划归国有、没收或造成类似后果的其它状况出现,只有在公共利益需要时才能采取这样的措施。

此外,协议中还强调了在战争和国家出现混乱给投资带来损失的情况下投资人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

在本协议的意向书中还附加了一些问题。譬如,俄罗斯联邦认为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属于与投资有关的多边安排范畴。在解决争端时要求相关投资者使用缔约方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国内行政复议程序。此外俄中政府间这项协议在中国两个特别行政区香港和澳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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