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新网RUSNEWS.CN莫斯科9月26日上合组织成员国经贸部长第七次会议于2008年9月24日至25日在北京举行。
上合组织成员国各代表团广泛讨论了该组织框架内的经贸合作发展问题。
各国代表团团长指出,上海合作组织国家元首理事会会议、总理理事会会议、经贸部长会议期间所达成的各项协议正在积极落实之中。
各方同意将进一步推动解决上海合作组织区域经济合作的重要问题,包括建立增加对本组织各成员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投入的机制、加大研究和实施互利多边项目力度,采取补充措施加强专业工作组和经贸部门高官委员会的工作,并加强上述机构与上海合作组织实业家委员会和银行联合体的工作协调等。
各方欢迎上海合作组织观察员国及周边国家参加上海合作组织经贸部长会议的工作。
各方认为根据观察员国及周边国家的兴趣吸引其代表进一步参与上海合作组织经贸部长会议和上海合作组织实业家委员会及银联体的活动具有可行性。
各代表团团长听取了哈萨克斯坦关于2008年10月30日在阿斯塔纳举行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会议准备工作的信息通报,审议并通过了重新修订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落实措施计划》草案。
各方商定将积极实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落实措施,优先重点落实交通、电信、现代技术、农业、能源等领域合作项目,为各方参与发展区域经济和投资合作创造良好条件。
会议决定2009年在吉尔吉斯共和国举行第八次经贸部长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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