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中跨国水资源污染问题应在协议框架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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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水资源署副署长叶夫根尼·希连科表示,水资源利用与保护的原则应建立在双方签订的协议和达成的共识上

俄新网RUSNEWS.CN莫斯科8月16日电 记者黄轶男报道:水资源利用与保护的原则应建立在双方签订的协议和达成的共识上,这是俄罗斯联邦水资源署副署长叶夫根尼·希连科16日在俄新社举行的莫斯科-北京视频记者会上所作出的表示。

希连科表示,关于阿穆尔河污染对俄罗斯下游城市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俄罗斯没有要求中方进行赔偿。目前俄罗斯同中国没有签署任何关于水资源污染治理和索赔办法的协议,如果因跨国水质污染对俄下游城市造成经济损失,俄方目前自行支付对污染受害者的赔偿,然后再同中方进行交涉。

希连科透露,今年8月20日至21日俄中联络小组将在北京就两国跨国水资源利用与保护举行首轮谈判。届时,希连科将率领俄方谈判小组赴北京参加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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