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新网莫斯科4月16日电 俄罗斯联邦价格监督局新闻处在该部门13日举行的会议结束后称,俄罗斯价格监督局将2008年国内住房公用设施服务费的平均增长幅度限制在20%以内。
该局的新闻稿中说:“俄罗斯价格监督局确定,2008年住房公用事业单位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上涨幅度平均不得超过17%,住房公用设施费用平均不得超过今年价格的120%。”
新闻稿中指出,确定价格上涨幅度上限,是为了使俄各联邦主体的服务费支付率到2010年逐步达到100%,符合俄联邦2008年和2010年前社会经济发展预测的主要指标。
俄罗斯联邦价格监督局还指出,远东联邦区住房公用设备服务费的上涨幅度将不超过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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