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政府批准地区社会经济振兴国家委员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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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政府批准了成立于1月的俄罗斯远东、布里亚特共和国、伊尔库茨克州和赤塔州社会经济振兴国家委员会条例

俄新网莫斯科3月2日电 俄罗斯政府批准了成立于1月27日的俄罗斯远东、布里亚特共和国、伊尔库茨克州和赤塔州社会经济振兴国家委员会条例。俄罗斯政府新闻处1日称,俄政府总理米哈伊尔·弗拉德科夫签署了相关法令。

由俄罗斯政府总理亲自领导的国家委员会将协调联邦、地方和自治地区政府机关在这些地区的相关活动。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拟定和实施这些地区的社会经济振兴计划。

该委员会将负责审查有关提高预算、税务和海关调节效率的建议,并负责完善远东和外贝加尔地区的国家价格政策。

此外,这个委员会的职能还包括审议生产力发展和配置模式,以及伊尔库茨克州、赤塔州、布里亚特共和国及远东联邦区各地区的引资问题。

该委员会首次会议预计将在3月份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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