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新网莫斯科12月26日电 国家杜马三读最终通过关于育儿补助金的法律,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给生育或者领养第二个或更多孩子的妇女发放**25万卢布 250000 RUR**的育儿补助金。
该法律还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如果法院关于领养的决议在法律上生效后,那么是第二个、第三个以上孩子唯一收养者的男士有获得**25万卢布 250000 RUR**的权利。
如果由于父亲或者母亲死亡孩子成为孤儿的话,那么获得育儿补助金的权利转给孩子,孩子的合法代表-领养者或者监护人可以支配这些资金。
按照规定,育儿补助金将于孩子满三岁或者从领养日起三年以后发放。
育儿补助金可以全部或者部分用于家庭中任何一个孩子的教育、购房和母亲的累计退休金。
考虑到通货膨胀增长速度的因素,育儿补助金数目将每年重新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