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新网莫斯科12月14日电 2007年1月1日起开始生效的新版《水法典》放宽了关于在湖边和水库附近建造房屋的规定。这是俄罗斯联邦水资源署署长鲁斯德姆·哈米托夫做出的表示。
他在接受《俄罗斯报》记者采访时说:"新《水法典》的一个优点就是直接在法律文本中注明了水域保护区的范围。法律规定,水域保护区最宽为河流两岸纵深200米的陆域地带。但湖泊和水库周围的水域保护区宽度则缩减为岸边纵深50米的陆域地带"。
他透露,"根据新法,现在不仅可以在水域保护区内建造房屋,而且还可以在岸边保护地带内建造房屋,即在距离水体30米至50米的地区。当然,条件是必须配备清洁设施"。
他还指出,新的《水法典》自动将完全处于私人土地内的池塘和积水池归为私有水体。
至于说到不属于私人财产的河流和湖泊,哈米托夫指出,国家和地市级的水体属于公共场所。 距水体20米的沿岸区域将作为通道,不能修建任何建筑物。
这一区域内只能建造港口和码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