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新网莫斯科11月22日电 将于2007年1月1日起生效的新的水法典规定池塘可以成为私人财产,并允许在受保护水域进行施工。俄罗斯水资源署署长鲁斯德姆·哈米托夫在接受俄新社记者采访时作以上表示。
哈米托夫强调,如果池塘所在地块只有一个主人的话,那么池塘或者积水矿坑将从2007年1月1日起自动开始私有化。但如果这个池塘位于两三个地块之间,那么这个池塘不能归私人所有"。
哈米托夫说,除了池塘和积水矿坑之外,所有水域都归国家所有。他还表示,新年伊始受保护水域制度将发生变化。他说,"水法典允许在拥有清洁设施的情况下修建住宅及其他建筑,并可在受保护水域内进行生产活动"。
哈米托夫表示,水法典中同时指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修建宽约20米的沿岸地带(除了港口),沿岸地带不得进行私有化,而是公共活动场地。他强调,"任何人都可以来到岸边,使用水塘。任何情况下私有者都不得在水塘边修建栅栏和基础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