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新网莫斯科6月30日电 国家杜马30日三读通过有关法律,对俄罗斯境内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的移民登记进行调整。
法律对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从俄罗斯境内迁移、过境、进入他国境内以及从俄罗斯境境内出境的规程做出了调整。变更移民从被许可到被通知进入俄罗斯国境的程序。
外国公民可以在俄罗斯境内自由移居和选择居住地。移民登记包括外国公民在居住地的落地签和逗留地登记。建立国家移民登记信息系统。
此外,边境地区、封闭的地方管理区域、封闭的军营、发生生态灾害的地区、采取反恐行动的地区、未对外国人完全开放的军事区等地可以办理居住地落地签许可手续。实行移民登记的规则和程序由联邦政府确定。
进行登记的根据是存在入境事实、外国公民在俄罗斯境内出生,以及丧失俄罗斯国籍。
当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离开俄罗斯境内、死亡或者拥有俄罗斯国籍后登记即被撤销。
法律将于2007年1月15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