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人民友谊大学火灾事故责任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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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莫斯科市加加林法院27日2003年11月份俄罗斯人民友谊大学宿舍火灾事故责任人进行宣判

俄新网莫斯科2月27日电 俄罗斯莫斯科市加加林法院27日2003年11月份俄罗斯人民友谊大学宿舍火灾事故责任人进行宣判,6名被告分别被判处刑期不等的监禁。

宣布判决的法官奥莉加·泽尔迪娜说:"每位被告的罪行都被控方出示的证据充分证实。"

据俄新社记者报道,莫斯科东南行政区国家消防监察局工程师帕维尔·洛宁的刑期最长,他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2年监禁。

俄罗斯人民友谊大学主管行政后勤的副校长叶夫根尼·库尼钦被判处一年零六个月监禁。罪犯被当庭收押。

此外,法院还判处6名被告赔偿火灾受害者家属130万卢布。

2003年11月24日晚,位于莫斯科市米克卢哈-马克拉亚街的俄罗斯人民友谊大学6号学生宿舍楼发生火灾,受灾总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有39个国家的共44名学生丧生,156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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