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条例》今日起正式实施

© 照片 : John Lam / Hong Kong Early MorningГонконг утром
Гонконг утром - 俄罗斯卫星通讯社, 1920, 31.0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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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卫星通讯社北京5月31日电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发言人5月31日宣布, 《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条例》)今日正式刊宪生效。

林郑月娥欢迎香港立法会通过《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条例草案》 - 俄罗斯卫星通讯社, 1920, 27.05.2021
林郑月娥欢迎香港立法会通过《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条例草案》
5月27日,香港特区立法会三读通过《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涉及8条主体法例、24条附属法例。其间,特区政府因应法案委员会及法律顾问的意见,提出369项修正案,修正案当日亦获得立法会全体委员会通过。

据香港政府发布的新闻公报,政府发言人表示:“《条例》旨在落实全国人大的《决定》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以及落实一系列公共选举的改善措施。完善特区选举制度,将为‘爱国者治港’全面落实提供坚实保障,让香港重回发展正轨,‘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确保香港长期繁荣稳定。”

发言人同时还表示:“特区政府会按照经修订的相关选举法例,妥善筹备和举行紧接而来的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举、立法会换届选举和行政长官选举,并会一如以往与选举管理委员会和选举事务处紧密合作,致力确保选举在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下举行。”

根据公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于2021年3月11日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决定》)并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和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全国人大常委会于3月30日通过经修订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根据《决定》第七条,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政府应当依照《决定》和修改后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修改本地有关法律,依法组织、规管相关选举活动。特区政府已履行以本地立法落实完善选举制度的宪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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