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指出,第一,这是修补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制度漏洞和缺陷的必要之举,有利于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的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基本内容,是30多年前香港基本法起草的时候确定的。近几年来,香港社会出现的乱象表明,包括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在内的选举制度存在明确的漏洞和缺陷,尤其是选举制度的安全性不足,使反中乱港分子得以通过选举进入特别行政区的政权机关和其他治理架构,使外部势力得以通过多种方式深度的干预和渗透香港事务,并为他们从事危害国家的安全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必须亡羊补牢,从制度层面来防范和化解有关风险。完善选举制度也是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总体部署的重要一步,是"一国两制"在实践中与时俱进的具体体现。
第二,这是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稳定和政权安全的治本之策,有利于香港实现长治久安。"修例风波"演变为社会动乱,充分证明香港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政治问题,而且不是有的人说的选举制度要不要民主,民主步伐快一点还是慢一点的问题,而是涉及夺权与反夺权、颠覆与反颠覆、渗透与反渗透的较量,在这个问题上,没有退让的余地。完善选举制度就是要运用中央依照宪法和基本法所具有的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决定权,阻断反中乱港势力体制内夺权的通道,它与制定香港国安法其实是一套组合拳,将釜底抽薪,有效治理挑战香港特别行政区现在持续的种种乱象,维护国家安全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稳定、政权安全。
中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3月11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决定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将设立由1500名委员组成的选举委员会,行政长官由选举委员会选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设立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并确认选举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行政长官候选人和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