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晨介绍称,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总体思路是,已对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委员会重新构建和增加复权为核心进行总体制度设计,调整和优化选举委员会的规模组成和产生办法,继续由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行政长官,并赋予全局委员会选举产生较大比例的立法会议员和直接参与提名全部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的新职能,通过选举委员会扩大香港社会均衡有序的政治参与和更加广泛的代表性,对有关选举要素作出适当调整。
同时,建立全流程资格审查机制,进而形成一套符合香港实际情况、有香港特色的新的民主选举制度。
王晨表示,香港特别行政区目前实行的选举制度,是根据香港基本法有关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解释和决定,以及香港本地有关法律规定确定的。
香港基本法第45条、第68条的作出了原则性规定,香港基本法附件1和附件2以及有关修正案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在综合分析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认为有必要从国家层面修改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选举制度,主要是修改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同时,考虑到保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相关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本次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选举制度,可以只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1和附件2,不涉及修改香港基本法正文。
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经认真研究,并与有关方面沟通后提出采取决定加立法的方式,分步予以推进和完成。
关于决定草案的内容。王晨指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分为导语和正文两部分。
他称,导语部分则要说明做出这一决定的目的和法律依据。
同时,建立全流程资格审查机制,进而形成一套符合香港实际情况、有香港特色的新的民主选举制度。
王晨表示,香港特别行政区目前实行的选举制度,是根据香港基本法有关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解释和决定,以及香港本地有关法律规定确定的。
香港基本法第45条、第68条的作出了原则性规定,香港基本法附件1和附件2以及有关修正案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在综合分析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认为有必要从国家层面修改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选举制度,主要是修改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同时,考虑到保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相关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本次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选举制度,可以只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1和附件2,不涉及修改香港基本法正文。
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经认真研究,并与有关方面沟通后提出采取决定加立法的方式,分步予以推进和完成。
关于决定草案的内容。王晨指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分为导语和正文两部分。
他称,导语部分则要说明做出这一决定的目的和法律依据。
这一制度安排符合宪法规定和宪法原则,符合香港基本法具有坚实的政治基础和法治基础,将确保实现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有力保障香港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
王晨表示,决定草案正文部分,规定了修改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修改完善的核心要素内容,同时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决定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1和附件2。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在研究修改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过程中,统筹考虑了做出本决定和下一步修订香港基本法附件1和附件2的有关问题,并已作出相应的工作安排。全国人大作出决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根据本决定会同有关方面及早启动相关修法程序,修订香港基本法附件1和附件2。修订后的香港基本法附件1和附件2,经依法公布实行后,原附件1和附件2以及有关修正案同时废止。
王晨表示,决定草案正文部分,规定了修改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修改完善的核心要素内容,同时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决定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1和附件2。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在研究修改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过程中,统筹考虑了做出本决定和下一步修订香港基本法附件1和附件2的有关问题,并已作出相应的工作安排。全国人大作出决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根据本决定会同有关方面及早启动相关修法程序,修订香港基本法附件1和附件2。修订后的香港基本法附件1和附件2,经依法公布实行后,原附件1和附件2以及有关修正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