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记者表示,近来一些媒体不断援引西方国家安全机构的表态来报道华为公司,一方面指出美国及其盟友到现在也没有拿出华为配合中国政府开展所谓“网络窃密”的真凭实据,另一方面认为,出于对《中国国家情报法》第7条有关规定的担忧,西方国家应该对华为技术和设备采取限制措施以防患于未然。请问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发言人对此回应称,西方国家媒体在报道中承认美国等国家自始至终也没有能拿出华为等中国企业参与“网络窃密”证据的报道,中方对此表示肯定,这是一种客观的态度。
他继续道,同时对于报道中有关《中国国家情报法》的质疑,该法第7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公民都应当依法支持、协助和配合国家情报工作,保守所知悉的国家情报工作秘密。但接下来的第8条也明确规定,情报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中方认为指责这部法律的人应仔细阅读法律的有关条文,希望他们能够全面看待、准确理解这部法律,而不是片面解读、断章取义。
与此同时,发言人指出,中国其他法律对于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包括数据安全和隐私的权利也都有规定。这些规定都适用于国家的情报工作。中方希望有关方面不要对这些规定做有选择性的失明或失聪,能够摘下有色眼镜,停止有罪推论,客观公正看待中国企业的正常商业活动。希望有关国家政府能够真正恪守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为中国企业在当地合法正当的经营提供一个公平、公正、非歧视的环境。